词条 | 编敕所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编敕所官署名。宋以编敕为立法活动的重要内容,即将历年所颁发的散敕,汇总整理,删编成册,统一颁行,使之成为常行的法律形式。宋初未设负责编敕的专门机构,编敕归大理寺兼管。仁宗天圣年间 (1023~1032年),始置编修敕令所,简称编敕所,或敕令所,掌裒集诏旨,分类编纂成书。设提举主管全所,由宰相兼领;同提举为副贰,由执政兼;其下有详定官以侍从官兼任;删定官以职事官差兼。熙宁后称详定编修诸司敕式所。元祐后,又改称重修敕令所。南宋初,称详定重修编敕所,或详定重修敕令所。乾道元年 (1170年),又改称详定一司敕令所。庆元二年(1196年)后,仍以编修敕令所为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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