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教丛编
清末反对变法维新的言论汇编。六卷。清末苏舆编辑。苏舆(生卒年月不详),字厚康,一字厚庵。湖南平江人。光绪进士。官至邮传部郎中。全书主旨为护翼封建纲常名教,故名。于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汇编成书。收录了王先谦、叶德辉、朱一新等人写的《湘绅公呈》、《湘省学约》、《〈长兴学记〉驳议》、《读〈西学书法〉书后》、《正界篇》、《〈輶轩今语〉评》等论文、奏疏、信札、告白四十篇。另收进张之洞《劝学篇》中的《教忠》、《明纲》、《知类》、《正权》四篇。
《翼教丛编》维护纲常名教,反对民权平等,视维新派倡导的资产阶级民权说为“洪水猛兽”,攻击维新派是“名教罪人”、“士林败类”。竭力维护封建君主专制,认为“五伦之要,百行之原,相传数千年,更无异义,圣人所以为圣人,中国所以为中国,实在于此。故知君臣之纲,则民权之说不可行”。顽固坚持君臣、君民之间无任何平等权利可言,“人人平等、权权平等,是无尊卑亲疏也。无父无君,尚何兄弟、夫妇、朋友之有。是故等不平则已,平则一切倒行逆施,更何罪名之可加”。认为一旦改革君主专制制度,中国就将祸患无穷,说:“中国自尧舜禅让以来,已成家天下之局,亦以地大物博,奸宄丛生,以君主之,犹且治日少乱日多;以民主之,则政出多门,割据纷起,伤哉斯民,不日在疮痍水火之中哉?”对维新派借孔子宣传平等思想也愤恨不已。认为维新派将“二十四朝之君主,谓之民贼,而独推崇一孔子,是孔子之受历代褒崇,为从贼矣!狂吠可恨”。
《翼教丛篇》支持夷夏之防,反对学习西方。认为维新派学习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制度是“用夷变夏”。认为维新派宣传人类社会将进入取消国家区分的大同世界,是混淆夷夏的界限。攻击维新派利用讲求西学来破坏纲常名教、混淆夷夏之界限,说:“夫中国讲求西学,三四十年矣,大而海军制造,小而天文格致,重门洞开,厂学共举。今康梁之徒,乃持此以为门径,欲率湘人而读之,欲挟学官而主之,其狂悍亦已甚矣。”其实质是坚持封建主义的制度和思想文化。
《翼教丛编》坚持程朱理学,反对个性解放,集中攻击康有为“性无善恶”、“人性平等”的观点。以宋儒把人性区分为“义理之性”和“气质之性”的观点为依据,斥康有为的“生之为性”“善恶后起”之说为“异端之归”、“驳杂无当之说”。康有为是主张“生之为性”的,以为人欲就是人性,并以“性无善恶”来论证人人生来都是平等的。《翼教丛编》对此抨击道:“《论语》‘性相近,习相远也’,自来注疏及诸子之书,说之累千万言而不能尽……然未有以平等为相近,以人与禽兽为无别者也。”认为“生之为性”观即是以“人之性真同于犬中之性矣”。并坚持宋明理学“理在气先”的观点,“理则实宰乎气,人得是理以生”,认为理是主宰气和人的,以此反驳康有为“既有气然后有理”的命题,这个主宰一切的理,就是永恒不变的封建纲常名教。因此,强调“穷理以尽性”,即按照纲常名教行事就可以“尽性”而“止于至善”。
《翼教丛编》还罗织了当时的变法维新运动的罪名,把康有为、梁启超咒为罪魁祸首。说:“邪说横溢,人心浮动,其祸肇于南海康有为”,而梁启超“其言以康之《新学伪政考》、《孔子改制考》为主,而平等、民权、孔子纪年诸谬说辅之。伪六籍,灭圣经也;托改制,乱成宪也;倡平等,堕纲常也;伸民权,无君上也;孔子纪年,欲人不知有本朝也”。道出此书的目的是扑灭维新变法运动,维护清王朝的封建统治。
此书的学术价值在于表现了反对变法维新的社会思潮以及这一思潮的心态和思维方式。
戊戌政变后刊行。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湖南初版本,另有附录一卷,录《梁启超上陈中函书》、《梁启超等与康有为书》二篇书信。同年上海黄协埙再版,删掉原本的附录,附上黄氏论说数篇,并在卷首列惩治康有为等人的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