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胡舜陟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胡舜陟1083~1143字汝明。晚自号三山老人。北宋大观三年(1109)进士,调山阴县簿。历任会州、秀州教谕。改宣教郎,迁监察御史。宋高宗即位后,转任朝清郎,以集英殿修撰出知庐州。任内修城池、备战具,安定地方,使庐州成为淮西八州中唯一安定的州。擢徽猷阁待制,充淮西制置使。先后任建康知府,沿江都制置使,临安知府,徽猷阁待制,京畿数路宣抚使,庐、寿镇抚使,淮西安抚使。绍兴六年(1136)为广西经略,知静江府。七年以政绩封绩溪开国男,进封子爵。八年上疏弹劾秦桧十大罪状,被秦桧指使御史中丞常同上奏罢免。十年,复任,进封新安伯,加封金紫光禄大夫、明国公。十一年十月,秦桧陷害岳飞,舜陟上疏为岳飞辩诬。十三年,转运使吕源与胡舜陟有旧仇,吕向朝廷诬告胡舜陟“受金盗马”,“讪笑朝廷”,秦桧乘机挟权报复,奏派大理寺官袁桷柟、燕仰等审讯,将胡舜陟逼死狱中。后诏赠少师。著作有《奏议文集》、 《三山老人语录》、《胡少师总集》6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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