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hina Maritime Arbitration Commission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常设的非政府海事仲裁机构。成立于1959年,1998年更改为现名。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受理仲裁有关海上船舶碰撞、海上船舶相互救助、海上船舶租赁、代理等海上运输业务、海上环境污染损害等的海事争议以及其他双方当事人协议要求仲裁的海事争议。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专门审理海事纠纷的全国性仲裁机构。根据1958年11月21日国务院《关于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于1959年设立。海事仲裁委员会由委员21至23人组成,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至3人,分别由委员中选任。主要受理: 关于海上船舶互相救助、海上船舶和内河船舶互相救助的报酬争议; 关于海上船舶碰撞、海上船舶和内河船舶碰撞或者海上船舶损坏港口建筑物或设备所发生的争议; 关于海上船舶租赁业务、海上船舶代理业务和根据运输合同、提单或者其他运输文件而办理的海上运输业务以及海上保险等所发生的争议。海事仲裁委员会审议争议案件,遵循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通过的《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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