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舶商大船给公验小船给公凭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舶商大船给公验小船给公凭刑名。即商船运货要有官府发给的商运凭证。无者以走私定罪。《元史·刑法志》: “诸舶商、大船给公验,小船给公凭,每大船一,带柴水船、八橹船各一,验凭随船而行。或有验无凭,及数外夹带,即同私贩,犯人杖107,船物并没官,内一半付告人充赏。公验内批写物货不实,及转变渗泄作弊,同漏舶法,杖107,财物没官,舶司官吏容隐,断罪不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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