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英国的司法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英国的司法制度英国司法活动、机构、原则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司法机关有2个系统: 民事法院系统,包括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法院和上议院4个审级; 刑事法院系统,包括治安法院、皇家刑事法院、刑事上诉法院和上议院4个审级。上议院是刑事、民事的最高审判机关,既是立法机关,又是司法机关。大法官为最高法院院长又为上议院院长、内阁成员,身兼立法、司法、行政三职。此外,还有军事法院、少年法院等专门法院。苏格兰还有相对独立的法院系统。英国律师分为初级律师和出庭律师。前者只提供法律指导和代办一般法律手续,后者才有资格出庭辩护。二者均需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英国实行广泛的陪审制。陪审法官从选民中产生,但需有一定资格如拥有20镑以上的财产等。英国实行普通法系。习惯法和法院判例在法律中占很大比重,在审判中具有与成文法一样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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