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荫户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荫户❶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府承认的士族贵族所占私客。他们受主人阴庇,只向主人纳租服役,不向国家纳赋服役。西晋户调式,官吏、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这些受荫之人便是荫户。 荫户古代封建社会中贵族、官僚、地主依仗权势控制的人户。亦为“隐户”。东汉时的奴客、僮客,魏晋时的佃客,唐代的左客,皆属此类人户。西晋时甚至还规定了贵族、官僚荫户的数量。明朝中期以后,随着赋役的加重,中小地主和农民多有被迫投靠在拥有优免赋役特权的官绅门下,成为其荫户,以逃脱赋役负担。后因实施一条鞭法,荫户才逐渐减少。清代推行摊丁入亩,荫户基本消失。 荫户又称“隐户”。汉以后历代官僚、贵族、地主、豪绅仗势控制的一部分人户。东汉时的奴客、僮客,魏晋时的佃客,唐中叶以后的庄客,都是荫户的一种。西晋太康初年,除规定按官品分等占田外,又有荫户之制。明中叶,官绅地主有优免赋役特权,中小地主和农民多被迫“投献”官绅门下成为荫户。一条鞭法推广后,荫户始不常见。清代实施摊丁入地后,荫户基本消失。 荫户residents under umbrella又称隐户。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中贵族、官僚、豪绅、地主等凭借权势所控制的部分人户。西汉以后,历代政府因其严重影响兵徭的征发,常加限制,但终不能制止。东汉时的奴客、僮客,魏晋时的屯田客、佃客都是荫户。西晋于太康初年除按官品分等占田外,又有荫户之制。《晋书·食货志》:“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亦如之。而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南北朝时,荫户更多,因当时战乱,人民流离,中原人民南渡的以及仍然留居北方的多投靠当地世家大族受其荫庇,以期减免兵役、租赋。唐代,王公贵族及高官都置庄田,在庄田中耕作的庄客,亦是荫户。其后,宋、元、明、清各代,由于豪族官僚、地主享有免兵役、差徭、赋税等特权,一般中小地主和农民往往投靠其门下以求荫庇。至明实行“一条鞭法”、清实行“地丁合一”后,荫户逐渐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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