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蒙古历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蒙古历法早期采用草木纪年的自然历法,“以草青一度为一岁”(《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十九),“每见月圆而为一月,见草青迟迟, 方知是年有闰月也”(《蒙鞑备录》第2页)。十二世纪末,始采用汉族的十二支辰之象纪年,称“鼠儿年”、“牛儿年”等。十三世纪二十年代进而采用干支纪年。1220年成吉思汗又命耶律楚材编制《西征庚午元历》。1280年忽必烈汗命编制之《授时历》成,颁行。此外,蒙古地区还流行以兰(或青)、红、黄、白、黑五色分阴阳成十个数,代替天干,以十二支辰之象代替地支的纪年法, 称“黑龙年”、“青虎年”等,周期循环一次六十年,类似干支纪年。后,藏历也传入蒙古地区,以木、火、土、金(或铁)、水五行分阴阳成十个数,与十二支辰之象相配,用以纪年,称“铁龙年”、“木兔年”等,循环一次亦六十年。这种纪年法在民间一直流传至解放前。解放后已普遍采用公元纪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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