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行政失职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行政失职当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不履行应该履行的职责,或者说对应履行的职务行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即为行政失职。行政失职是基于行政机关的职责相统一,不可放弃而产生的。比如: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公民生命、财产的职责,消防员见火不救,行政复议机关对公民提请的复议置之不理或故意拖延。行政失职属于实体上的不作为形式的行政违法。行政失职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法定的职责,即有作为义务的存依是行政失职的前提,不作为义务不能构成行政失职。这种作为义务可以是依法律规定产生的,也可以是有权机关命令。其次,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没有履行作为义务。如果行政机关履行了作为义务,无论履行行为是否合法,都排除行政失职的可能性。行政失职必将导致承担行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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