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行政立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行政立法为调整行政关系所进行的立法活动的总称。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立法活动和国家立法机关为调整行政关系所进行的立法活动。 行政立法制定颁布行政法律的活动。广义指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有关行政管理方面普遍性规范的行为。通常也称行政法的制定。是相对于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和经济立法而言。狭义特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相对于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而言。行政立法一般包括行政管理中的行政组织和活动的立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立法和行政监督立法等方面。在我国,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制定、颁布行政管理法律的国家立法权。广义理解还包括国务院制定、颁布行政法规的活动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与颁布地方性行政法规的活动。 行政立法亦称行政法的制定。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行政立法既具有立法性质又具有行政性质。因此行政立法是一种准立法行为或从属性立法。准立法仍是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立法具有法的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是行政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人们共同遵守的、带有强制性的行为规则。行政立法活动必须遵循立法程序。行政立法程序一般包括行政法规起草、征求意见,协商、会议审议、通过、签署、公布,备案等程序。根据不同标准对行政立法作分类,将行政立法分为以下几类:依据所授立法权的来源,分为一般授权立法和特别授权立法;依据行政立法权行使的主体不同,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依据行政立法的内容不同,分为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试验性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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