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利润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税法于1980年9月公布实行。采用30%的比例税率计征,另按应纳所得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两项合计税率为33%。外资方分得的利润汇往国外时按汇出额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不汇出则不征税。并规定有许多减免税优待措施,以鼓励外资继续在中国投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joint venture with Chinese and foreign investment income tax中国对设在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经营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980年9月10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采用比例税率,实行按年计征,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199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后,该税法已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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