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见习教师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见习教师制❶亦称“小先生制”。一种建立在学徒制基础上的培养小学专职教师的制度。始创于荷兰。1846年在英国施行。见习生是从初等学校中挑选出的优秀生,年龄在13岁左右,由校长以带徒弟的方式培养为教师。学习年限5年。学徒期满考试最优秀者可进师范学校学习3年,成为合格教师。至20世纪30~40年代,正规的师资培训制度完全替代了这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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