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论语郑氏注残卷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论语郑氏注残卷此卷自《述而》“子曰富而可求也”起,至《乡党》篇末止。前二行有残缺,《泰伯》、《子罕》、《乡党》三篇皆首尾完整。卷末有“维龙纪二年二月敦煌县”十字。其篇次则《泰伯》第八,《子罕》第九,《乡党》第十。与鲁论相同。郑氏虽以齐、古校正鲁论,但所存之注只以古校鲁。而张侯论已混合齐、鲁,郑氏既据张侯论,则无异并收齐论。郑以齐、古读正,凡五十事,《释文》引录仅十余事,但此卷皆无。前人辑本有郑注误入他注,也有他注误入郑注,都可以是卷证明。本书有民国二年(1913)罗振玉影印敦煌写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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