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诬告反坐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019 诬告反坐故意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使其获罪或加重罪行,控告人要受到他所诬告的罪的惩罚。诬告反坐是原始社会同态复仇的残余,学理称同害刑主义。秦、汉后,历代法律都规定诬告反坐。《秦简·法律答问》用是否故意划分诬人和告不审的界限:出于故意为诬人,即诬告,不是故意为告不审;诬告者反坐诬告之罪。汉重诬告法,诬告同杀伤人一样是重罪;诬告者即使80岁以上,亦得反坐。唐律规定诬告反坐的制度,诬告尊长及本属府主者加等。宋、元、明、清都作了类似规定。 诬告反坐即“反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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