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苏关于大连之协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91 中苏关于大连之协定国民政府与苏联政府于1945年8月14日在莫斯科签订。全文共7点及议定书1份。主要内容是:宣布大连为自由港,对各国贸易及航运一律开放;中国政府指定码头与仓库租与苏联;大连之行政权属于中国;由国外进入该自由港,经中国长春铁路直运苏联领土之货物,与由苏联领土经上开铁路运经该自由港出口之货物,或由苏联运入该港口设备所需之器材,均免除关税。本协定期限为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1950年签订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时的换文规定,该条约失效。 中苏关于大连之协定中国国民党政府和前苏联政府签订的友好同盟条约附属协定之一。1945年8月14日,由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和前苏联政府外交部长莫洛托夫签署该协定,共7条。主要内容有:一,大连被宣布为一自由港,对各国贸易及航运一律开放。二,中国政府同意在该港指定码头及仓库租予苏联。三,大连之行政权属于中国。港口主任及副主任由中国长春铁路局局长在前苏联人员及中国人员中审慎选择,并征得大连市长同意后派任。四,一旦发生对日战争,大连则将包括在旅顺协定所定之海军根据地章程范围之内。五,由国外进入大连港直运苏联的货物与由苏联经大连港出口的货物,均免除关税,以上货物均应用加封车辆运输。六,该协定有效期为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前苏联在大连租赁的或临时使用的产业,均由中国政府接收。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