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蒙边界条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213 中蒙边界条约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边界条约》。1962年12月26日,在北京签订。主要内容是:详细规定了两国全部边界线的走向;凡是以河流为界的地段,以干流的河道中心线为界,如果界河的干流改道,除双方另有协议外,原界线保持不变;界河中的岛屿和沙州均以河流中心线为界。界河中的河水和边界上的跨线井、跨线泉以及边界上的道路由双方共同管理和使用;成立中蒙联合勘界委员会,具体勘定全部边界、树界标、草拟边界议定书、绘制边界地图等。 中蒙边界条约1962年12月2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与蒙古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尤睦佳·泽登巴尔签订。条约对两国边界线的走向以及应遵循的原则作了详细的描述和规定。中国新疆与蒙古人民共和国的边界就是根据该条约划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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