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德教条主义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道德教条主义指否认道德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把道德看成是一直不变的教条;脱离社会的道德实践活动,进行所谓纯理论的研究和空洞的道德说教的思想和行为。它是主观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主要特点是盲目的信仰某种道德原理或道德要求,并把它看成与历史无关的,适合一切社会情况的道德原则,试图创立一个永恒的,无所不包的道德法典。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必然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而人类历史依次的更替,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正是这种生产方式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由社会经济状况所决定,即生产方式的变更,改变着人民在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也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传统习惯,以及人们的道德观念、道德评价和行为规范。马克思主义以前的伦理学家总是轻视感性经验,夸大理性作用,不从实际出发,把真理看成主观自生的东西,否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宣扬“超阶级道德”、“永恒道德”;并以此当作千古不变的教条。德国哲学家杜林在他的《哲学教程》中,大肆宣扬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存在着一种永久不变的道德原则,这种原则凌驾于历史和现今民族特性的差别之上。对于杜林这种说法,恩格斯驳斥道:“善恶观念从一个氏族到另一氏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得这样厉害,以致它们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盾的。”(《马克思恩格斯》第三卷,第132页)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各个阶级都有各自的道德和道德体系。“永恒的道德”根本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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