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郡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32 郡地方行政区划单位。春秋至隋唐时设置。春秋时面积较县大。战国时边郡下设县,逐渐形成县统于郡。秦统一中国后,分全国为36郡,后增至48个,下设县。秦、汉一直沿用郡。隋唐时州郡迭改,宋废郡、置州、府,虽存郡号,仅为空名。郡县制时,郡的长官由中央政府任免,为中央集权组织的一个部分。 郡一级行政区划名。秦始皇始置。初为国家的第一级行政区。至东汉末设州,郡为州属。至唐代郡废。改为道、州、县三级。《资治通鉴·秦纪·始皇帝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分天下为36郡,郡置守、尉、监。”《旧唐书·地理志一》:“昔秦并天下,裂地为49郡,郡置守尉,以御史监之。其地西临洮,而北沙漠,东萦南带,皆际海滨。汉兴,以秦郡稍大,析置郡国。武帝斥越攘胡,土宇弥广。哀、平之季,凡郡国103,县1314,道32,侯国241,而诸郡置13部刺史分统之。……自隋季丧乱,郡盗初附,权置州郡,倍于开皇、大业之间。贞观元年(公元627年)悉令并省。始于山河形便分为10道。(郡,作为一级正式的行政区名从此废)。” 郡古时地方行政区划。始于春秋战国时期,直接隶属于诸侯国君。郡以下设县。秦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郡之长称守。汉代郡、国并存,郡之长改称太守。汉武帝时又于郡、国之上置州部,作为监察区。东汉末、再改州部为行政区,形成州、郡、县三级制。隋代废郡,改为州、县两级制。唐代相沿,或以州称郡。 郡春秋后期,大国在新兼并得来的土地上设县,后改设郡,以县统郡。战国时期边境地区增设郡,郡下设县,成为郡统县的二级制。秦统一全国后,郡县制推行到全国各地。魏晋南北朝时期发展成为州、郡、县三级制。至隋代,罢郡为州,实行以州统县的二级制,后又改为郡。唐代初年又罢郡改为州,天宝元年(742年)又改州为郡,乾元元年(758年)再改郡为州,州郡可以互换。其后作为行政区划的郡不复存在。 郡春秋至隋唐的地方行政区划名。春秋末年,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面积较县为大。战国时,在边郡分设县,逐渐形成县统于郡的二级制。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统一六国后,实行郡县制,分全国为36郡,后增加到48郡。山东地区设有9个郡(济北郡、临淄郡、胶东郡,琅邪郡、薛郡、东郡、砀郡、泗水郡、东海郡)45个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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