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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长江流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长江流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

长江流域的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作始于80年代。1982年国务院批准葛洲坝库区和江西省兴国县列入全国8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两片总面积5068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3493.6平方公里。第一期工程1992年结束,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95.8平方公里。葛洲坝库区未经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并入长江上游三峡库区重点治理区继续治理;江西省兴国县水土流失治理扩大到贡水流域的兴国、宁都、于都、石城、会昌、瑞金等市县。第二期工程总面积25407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6601平方公里,规划到2000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400平方公里,1993年至1994年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9.81平方公里。1988年,国务院批准将长江上游列为全国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1989年开始在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陕西、湖北6省境内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金沙江下游及毕节地区、陇南及陕南地区、嘉陵江中下游、三峡库区等4片开展重点治理。4片总面积30.4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17.1万平方公里,涉及152个县(市、区)。到1994年6年间,首批78个县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3万平方公里。丹江口水库水源区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1994年开展实施治理,总面积9.1万平方公里,涉及陕西、湖北、四川、河南4省42县,有水土流失面积5.14万平方公里。首批7个县市1994年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5.25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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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7: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