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义务兵退伍安置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义务兵退伍安置1955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公布实施,改志愿兵役制为义务兵役制。195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退伍义务兵按“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安置。以后,绝大部分时期均按此原则办理。例外情况有1958年至1960年,全省接收退伍军人25124人,90.72%统一分配到城市企事业单位。另外,1970年,全省共接收退伍军人35486人,按省革委会决定,其中34131人安置在城镇厂矿,占总数的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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