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附带民事诉讼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附带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诉讼活动。通常由被害人提出。当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则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出。 附带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应被害人等的申请,为解决由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而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其特征是:(1) 只有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才有权提起本诉讼请求; (2) 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充当民事被告人的,一般就是刑事被告人,但有时也可是对被告人行为负有物质赔偿责任的人或单位;(3) 要求赔偿和必须是由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既包括已受到的损失,也包括以后必然会受到的损害。对于精神上的损失是否也应赔偿,目前尚有争论。 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有利于正确处理刑事案件,有利于保障公民和国家、集体的财产不受侵犯,有利于提高诉讼的效率和效益。 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简称。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为解决被告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所进行的诉讼。在诉讼史上,产生于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分离之后,是刑事诉讼的派生物。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由被害人及其他诉讼权人直接向司法机关提出请求; 另一种是司法机关根据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民权利的需要,依职权进行。在我国,附带民事诉讼的损害赔偿范围限于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方式,我国法律未作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被害人及其他有诉讼权的人从诉讼开始直到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均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司法机关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为了保证附带民事诉讼中对损失的赔偿,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判决不服,上诉期限为接到判决书后10日; 对裁定不服,上诉期限为接到裁定书后5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同样适用上诉案件不得加重处罚的原则。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办理。对于刑事被告人故意拖延或拒不执行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对判决中经济赔偿部分,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与刑事部分同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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