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院民供给标准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院民供给标准解放初期以米代金,院民每人每月生活费大米70斤(包括医疗费7斤,公杂费3斤),孤儿学习费4斤,妇女卫生费5斤,残老埋葬费不超过200斤,婴儿保育费50斤,交群众代养婴儿80斤。此外,每人每年单衣一套,棉衣1/2套,单衣每套40斤,棉衣每套80斤,棉被每床100斤。新入院院民增发单衣一套。1952年,取消以米代金,改为现金发放。每人每月5—6元,1956年调整为6—8元。1962年为8—10元,1968年调整为12—14元。1981年为17—20元,1985年为2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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