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罪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公罪中国古代刑制对官吏因公事而构成的犯罪。犯公罪者,只要确实不涉及私人利益,出于过失、错误,即可以轻刑处罚,或以钱赎、或以行政处罚。又称“公坐”。汉代始对官吏犯罪是因公还是因私加以区别。《晋律》即已将“犯罪为公为私”列入《法例》之中。《唐律疏议·名例律》对“公罪”的注云: “公罪,谓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疏议曰:“私、曲相须,公事与夺,情无私、曲,虽违法式,是为公坐。”对犯公罪的处罚原则是轻于私罪。若犯公罪,事未发而自觉检举者,可原宥其罪。在“官当”方面,公罪较私罪加一年。官员考课犯公罪也较私罪为宽。明、清律亦分设“文武官犯公罪”条与“文武官犯私罪”条,以示二者的区别。 公罪又称“公坐”。中国封建社会官吏因执行职务而犯之罪。最早见于秦、汉律。唐律名例律有:“公罪,谓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公罪大都为过失犯罪,因而处罚较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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