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集体土地所有证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凭证。所有证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该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监制,甘肃省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具体办理,依法发给集体土地所有单位保管。根据《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八条规定,我省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为: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 (镇)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 可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 可以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归哪级所有,《集体土地所有证》发给哪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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