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材与主题
题材,一般指进入艺术作品的客体对象。如“工业题材”、“农业题材”、“军事题材”、“历史题材”、“儿童题材”等。这对象是经过艺术家选择整理的,因此,它们区别于仍处于零散自在状态的素材。在写实性艺术里,题材都是可辨认的,都来自人的客体对象,是第一性的东西。在某些抽象作品里,题材多出自艺术家的构造——成了第二性的东西,如几何形、色块等。
主题,一般指作品的精神内涵,尤其是思想意识内涵。某些西方理论家,不区分主题与题材,把作品的描绘对象也称为“主题”。有一些作品很难说表现了什么思想意识(如一张普通的静物画),多被称作“非主题性艺术”。另一些作品则含义明确(如徐悲鸿的《田横五百士》),被称作“主题性艺术”。实际上,任何作品都传达一定的精神内涵,因此,都可以说是有主题的。问题在于,美术以视觉“语言”传达内在信息,观者只能意会,而不可能全部清晰地确知。因此,所谓主题性与非主题性艺术,也只能做相对的理解。题材本身的性质对艺术品的价值、功能有一定的影响。如民主斗争题材与日常琐事题材,其价值的轻重是显而易见的。但题材的大、小、重、轻,对作品的思想意识倾向,即主题没有决定性的作用。同一题材,可以出现截然相反的主题,其关键在艺术家的思想倾向和情感态度。
主题,即思想意识的模糊性,是美术创作的一大特点。所谓模糊,是指经过物化后的思想意识的不确定性、宽泛性,观者进行多义解释的可能性。从某种意义上说,美术作品的主题是作者和观者共同创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