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乐论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乐论(一)战国荀子著。全篇辩驳墨子“非乐”的有关论点,阐述了音乐及其社会功能的思想。《乐论》曰:“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音乐是人的情感需要之一;而音乐之“所以道乐也”,是因为“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故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和”就是一种“乐”;提出“金石丝竹,所以道德也。乐行而民乡方矣。故乐者,治人之盛者也”,所以,“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在礼乐关系上,认为“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礼乐结合,一内一外,就能达到“天下皆宁,美善相乐”的境界。(二)三国时魏阮籍著,收入《全三国文》卷46。阐述了音乐思想和美学理论,同时,也涉及到艺术伦理问题。全篇以“列子”与“阮先生”即阮籍讨论“乐”问题的形式,试图回答“乐”的本质和社会功能。认为“乐”的本体是“天地之体,万物之性”。 “乐”的“八音”、“五音”均出于“自然”的本体,从其本性而言是和谐的。音乐有许多功能,能“静万物之神”、 “定性命之真”、 “使人精神平和”、“百物自乐”,以及天地阴阳、群生万物、人类社会等,一切趋于和谐。音乐和道德有紧密联系。“乐”的终极目的,是实现一个没有人与人之间的争夺戕害的和平欢乐世界,因而其本质是“乐”(欢悦)而不是“哀”。“乐”与“礼”在社会功能方面相辅相成,“礼治其外,乐化其内”,“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礼废则乐无所立”,只有“礼”“乐”并治,才可以治国平天下。 乐论一卷。晋阮籍撰。辑佚书,清王谟(生平事迹见《乐经》条)辑。阮籍字嗣宗,陈留尉氏(今河南尉氏)人,博览群书,尤好老庄之学,与山涛、嵇康等交游,为“竹林七贤”之一。善弹琴,著有《乐记》,早已亡佚,《隋书》不记载是书。王谟从《艺文类聚》、《初学记》、《后汉书注》、《文选注》、《路史注》等书中辑出,得十条,成一卷。此书多为泛论乐旨的内容,所谓律吕声音可以化治人物、协和阴阳等等。今存王谟《汉魏遗书抄》本。 乐论音乐论著。战国后期思想家荀况撰。荀况乃赵国人。游学于齐。后为兰陵(今苍山县兰陵镇)令,著书终老其地。著有《荀子》。《乐论》便是《荀子》的第二十篇,为驳墨翟《非乐》而作。认为音乐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音乐能提高人们的道德修养,不同的音乐给人以不同的影响,“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因此能够起“移风易俗”的作用。还认为音乐是一种“出所以征诛”,“入所以揖让”的统治手段。《乐论》所反映的音乐思想是和我国早期的封建社会相适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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