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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驻藏大臣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138 驻藏大臣

清廷派驻西藏地方的最高行政官员。亦称西藏办事大臣。全称“钦差驻藏办事大臣”或“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设正副二员,副职称“协办事务大臣”或“驻藏帮办大臣”。雍正五年(1727)平定阿尔布巴事件后始设。乾隆十年(1745)始定三年一任,就任期限无具体规定。初期权限仅统驻藏官兵。十六年噶厦政府建立后,凡西藏重大行政事务均须请示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办理。五十八年,《藏内善后章程》重新规定驻藏办事大臣的地位和权限,确认其全面督办藏内事务的权力:主管官吏任免,审核对外贸易和财政收支,统一处理西藏地方涉外事宜,监督确定转世灵童的金瓶掣签制的实施。辛亥革命后废。

驻藏大臣

清代中央政权驻西藏地方行政长官。设正副二员,任期三年。主管西藏所有高级僧俗官员的任免、稽查财政,指挥军队,督察司法、户口等事项。

驻藏大臣

全称“钦差驻藏办事大臣”或“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亦称“西藏办事大臣”,满语称“安班”。清廷派驻西藏地方的最高行政官员。设正副二员,副大臣称“驻劄西藏协办事务大臣”或“驻藏帮办大臣”。康熙四十八年(1709)清圣祖派侍郎赫寿入藏协助拉藏汗办理西藏地方事务, 为清廷在西藏设官办事之始。至雍正五年(1727)*阿尔布巴事件前,清廷派*僧格、*玛拉前往西藏办事,翌年阿尔布巴事件平定后, 始设驻藏办事大臣衙门,而以僧格、玛拉为首任。初无定期,至乾隆十年(1745),始定三年一任,但大臣赴藏就任期限则无具体规定。初期仅统领驻藏官兵,督导*颇罗鼐总理藏务,十六年平定*珠尔墨特那木札勒乱事后,设噶厦,规定凡西藏重大行政事务及藏官任免,藏军调动,均须由噶厦请示达赖和驻藏办事大臣办理。五十八年,清廷颁行*《藏内善后章程》,重新规定驻藏办事大臣的地位和权限, 确认其全面督办藏内事务之权, 主管自噶伦以下僧俗官员的任免,审核对外贸易和财政收支,稽查户口、司法,统一处理西藏地方涉外事宜。对达赖、班禅及其他大活佛转世,也规定必须在其监督下,通过*金瓶掣签确定。辛亥革命后, 末任驻藏办事大臣*联豫于1912年被迫离藏。

驻藏大臣

清政府派驻西藏的最高地方行政长官。初设于1727年,负责统领驻藏官兵,监督西藏事务。1750年后成为行政首脑,1793年其职权得到加强而成定制。驻藏大臣设正副各1人,副职为帮办大臣。至1911年为止,在184年间,共有驻藏大臣83任、57人(最多者3任)。帮办大臣共52任、49人。由帮办大臣升任办事大臣者有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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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9:4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