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 依法管理农业环境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 依法管理农业环境省人民代表大会先后于1982年6月、1984年8月、1988年8月审议批准了与农业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太湖水源保护条例》、《江苏省山石资源开采管理条例》和《江苏省风景名胜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1986年11月,省政府颁发了《江苏省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办法》,同年12月下发了《关于加快城乡绿化步伐,进一步开展‘爱我中华,绿化江苏’ 活动的意见》。省政府有关部门还发布了《关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紧急通知》和《关于保护蛙类的联合通知》等文件。部分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制定了保护农业环境的实施办法,使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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