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 北京解放初期的农村基层政权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 北京解放初期的农村基层政权1949年4月7日,北平市人民政府宣布废除伪保甲制度,建立街乡人民政府。即以原来保的辖界为基础,按每1 000户设一乡,500户以下、200户以上设独立村(行政村),乡和行政村同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到1949年4月22日,全北平市郊已建立街、乡、行政村人民政府339个。近郊区平均每区辖21个乡、村;远郊区平均每区辖35个乡、村。因为当时郊区农村的规模较小,新设立的基层政权也以行政村为多。1951年8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和北京市政治协商委员会联席会议作出“关于民主选举区、村人民政府的决定”,全市郊区16个区和287个乡、村完成了人民政府的民主选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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