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地租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地租占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富农阶级,通过向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出租土地、收取高额地租的形式,聚敛钱财。国民党统治时期,江西地租剥削的特点:❶形式多,实物为主。地租形式一般有钱租、谷租、分租和代耕四种,除钱租外均取实物交纳形式。四者中又以谷租为主,约占80%;分租(亦称铁租,即不论丰歉交租成数不变)为次,约13%;代耕与钱租甚微,共约占7%。 (一)地租地租是封建剥削最基本的方式。福建地租形态绝大部分是实物地租,有定租和分租两种。沿海地区多为定租,山区则以分租为多。所谓定租制(也叫做包租、死租)即承租时确定租额,不论年成如何,都必须按规定租额交纳,租额一般要占全部收获物的60%—100%左右。分租制(也叫活租制)即由主佃双方根据实产量按成分配,分成比例有二八分(佃二)、三七分(佃三)、四六分(佃四)、对半分及倒四六分(佃六,这种田多系地质很坏的)。此外,有些地方还有短期租种,即按季租种,收后交还;二东家制,即二地主以低租租入土地,高租租给农民,从中剥削。也有些富农仗势低租租入公田,自耕一部分,大部分高租转租给农民。地主阶级还采取任意加租和强迫农民交纳押金或预交租的办法,来加重对农民的榨取,并往往以抽地相威胁,逼使农民忍受重租剥削。在山区和沿海地区还有林租、海租、盐坎租的剥削。地主、富农、封建剥削者,他们依靠山林、渔池、盐坎、水面、洲田、海洋渔场的占有,对林农、渔民、盐民进行残酷剥削。林租多是实物,如经济林木和其他林木租额一般要占收获物的2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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