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 家庭财产保险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 家庭财产保险在浙江,率先把保险机制引进救灾工作的是诸暨县。1983年,为了发挥保险手段的优势、补充国家救济的不足,诸暨县民政局与县保险公司联合在全县推行住房家庭财产保险。参加保险农户中的五保户、贫困户支付保险费有困难的,由乡、村集体经济支付;乡、村集体经济支付有困难的,可在国家拨发的社会救济款或扶贫款中支付。投保农户受灾后由保险公司理赔。1984年,全县有10个区的89个乡(镇)开展农村家庭财产保险,投保农户16. 63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72.3%,投保总额2. 59亿元。诸暨县救灾与保险相结合的经验得到了中央和省有关部门的肯定,并于1984年11月在鄞县召开家庭财产保险与救灾救济结合经验交流会推广。1986年,全省参加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农户达390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38%,投保总额达150余亿元,理赔1 100多万元。至1987年底,全省累计家庭财产保险费收入5 241万元,赔付金额3 648万元,年均赔付率达85%左右,对灾区投保农户及时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92年,全省参加救灾保险的有81. 73万户,收取保费389. 81万元,理赔户数3. 14万户,赔付金额376.52万元。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