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信用合作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信用合作早在1935年,宁夏各县陆续出现了“农村借贷所”,帮助农民解决种子困难。当年,宁夏省发布了《农村借贷所贷款办法》。1937年,固原县农村开始组建信用互助组,后逐渐发展成信用合用社,分为县社、乡社、保社等。到1943年,专营信用合作社发展到225个。省设合作科,县设合作指导室,并公布《县各级合作组织大纲》。信用社利用国民党“中国农民银行”的贷款进行农业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月息不超过二分五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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