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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一)耕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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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一)耕地开发

远在新石器时代晚期, 黑龙江地区的一些先进部族就使用石器工具开荒种地。从公元7世纪到17世纪漫长的历史年代里, 各朝代统治者都进行过屯田。牡丹江流域, 松嫩平原曾形成过耕地连片的农业区。但历代的垦殖, 都由于民族战争,政权更迭, 民族迁移而未能得到延续和扩展。17世纪中期, 清朝政府对黑龙江地区实行 “封禁”, 不准汉族农民入垦。只在边境驻军地方和呼兰河、拉林河流域有清军和旗人垦种少量耕地。到19世纪初耕地面积只有25.3万公顷。直到清代晚期开禁放垦, 入垦的汉族农民增多, 农田垦殖逐渐兴盛。经过清代末年和民国时期的连续开垦, 到1930年, 全省耕地已达到584万公顷。日本殖民者入侵后, 出于侵略的需要, 从日本移民组建 “开拓团”, 在强占部分现有耕地的同时, 开垦了部分荒地。到1943年, 耕地面积扩大到617万公顷。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 日本 “开拓团”耕种的土地撂荒, 加之当时时局动荡土匪滋扰, 部分耕地弃耕荒芜, 到1949年耕地减少到569.8万公顷。
新中国成立后, 建立了社会主义农业经济制度,农田垦殖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1949—1954年人民政府组织农民开荒63万公顷。平均每年开荒10.5万公顷。1955—1965年是开荒大发展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等部队近10万人转业, 分批挺进 “北大荒”, 垦荒种植, 建起一大批国营农场。国家还通过有组织的移民在黑龙江省开荒, 建立起许多移民新村。经过11个春秋, 全省新开荒地276.8万公顷,平均每年开荒25.2万公顷。1965—1995年, 31年间,虽然经过10年 “文化大革命”, 开荒工作一直在进行。1975年黑龙江省耕地面积突破800万公顷, 达到804.1万公顷, 1995年全省在册耕地已达到899.5万公顷。其中水田86.9万公顷, 比1949年的12.7万公顷, 增加5.8倍。总耕地面积比新中国成立初期扩大58%, 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19.8%。耕地总面积居全国第一位。人均占有耕地0.24公顷, 是全国平均水平的近3倍。全省耕地面积变化情况见表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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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8:5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