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 加大支农比重 |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
释义 | (三) 加大支农比重全省各地对筹集农业合作发展基金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使用原则。1987—1995年,全省集体支农资金累计51.02亿元,年均5. 67亿元,占筹集总额的70.54%。从地区分布看,苏、锡、常三市累计投入达30.62亿元,占全省累计投入总额的60%; 宁、镇、扬、通四市累计投入达14.33亿元,占全省累计投入总额的28.1%;徐、淮、盐三市累计投入达6.07亿元,占全省累计投表3-2-3 1987—1995年农业合作发展基金筹集情况入总额的11.9%(表3-2-4)。从资金投向来看,“八五”期间,全省农业投入总量36.66亿元,其中,农田水利建设投入14.5亿元,占39.6%;购置农业机械投入4.96亿元,占13.5%;农业技术推广设备投入1.03亿元,占2.8%;农业服务体系投入4.02亿元,占11%;开发性投资投入2.06亿元,占5.6%;加工流通设施投入0.56亿元,占1.5%;农村道路桥梁建设投入7.85亿元,占21.4%;补贴商品农产品投入1.68亿元,占4.6%(表3-2-4)。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全省农业合作发展基金逐年增加,用于农业的投入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1995年,全省农业合作发展基金用于农业的投入达9.3亿元,比1978年的1.94亿元增长3.79倍(表3-2-5),有效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业的综合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的稳定增长。 表3-2-3 1987—1995年农业合作发展基金筹集情况 单位:万元
表3-2-4 “八五”时期农业合作发展基金投入投向情况 单位:万元
表3-2-5 1987—1995年农业合作发展基金用于农业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注:1987、1988、1989年3年全省用于农业投入未分乡村两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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