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政社分设以后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政社分设以后1983年以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精神,1983年上半年,省里组织力量,首先在波阳、大余两县进行政社分开试点;接着,地、县也组织力量分别进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权的试点。在取得基本经验之后,至1984年初,全省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全面展开,到12月中旬顺利完成。依法选举建立了1 666个乡和144个镇人民政府(含新增设的30个建制镇)。各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2~4人,并设办公室和配备民政、公安、司法、财政、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生产建设等专管干部。同时,设立了经济联合社(少数乡称经济委员会、农工商联合公司或联营公司、乡经济办公室、乡村企业办公室等),但在一个县(市)内名称基本统一,管理全乡(镇)的集体企业。从1985年8月1日起,全省各乡(镇)普遍成立财政所,全省增加事业编制5 000人。乡(镇)财政的管理体制分为两种形式:❶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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