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民族聚居地区群众生活得到改善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民族聚居地区群众生活得到改善随着生产的发展, 民族聚居地区群众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大多数人解决了温饱问题, 一部分人过上了比较富裕的生活, 以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全省民族乡、村少数民族人均收入1978年为190元, 1990年650元,1995年为2 100元, 比1978年增长10倍。人均1 500元以上的户数占少数民族农户的20%左右。全省民族聚居地区基本实现了粮食自给有余, 居住在麦豆产区、水稻产区的少数民族口粮品种基本都是麦稻, 常年可以吃到细粮。在衣着方面, 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中、青年人大都以现代流行服装代替了过去多少年一贯制的兰、灰制服, 在服装面料档次上, 化纤混纺为多, 纯棉衣类减少, 少数人还有1~2件尼绒衣服。在居住条件方面, 突出变化是新房增多, 近17年来,除西部较贫困的140多个民族聚居村以外, 一般村都有1/3以上的户盖了砖木结构的新房, 东部朝鲜族聚居的村有些已实现了砖瓦化。黑河市的坤河达斡尔族、满族乡农民住房已在乡、村集体的优惠政策鼓励下, 全部实现了砖瓦化。在改善民族地区交通条件方面, 各地组织村民修整道路、植树造林, 建立健全道路管理责任制, 个别民族乡、村还按上了路灯。同时,村与村、乡与村之间的公路建设也有了较快发展。到1995年, 全省68个民族乡镇都有通往当地县城的公共汽车班车。随着经济的发展, 少数民族家庭购买电视机、电冰箱、收录机、洗衣机的农户为数不少, 电视覆盖率达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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