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卫改革开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牧区基层派出所建设发展很快。1980年,农牧区有派出所52个,到1995年,农牧区的所有乡镇都建立了公安派出所,共计848个。派出所的建立为农村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治安保障。
1980年,新疆各地为3.39万名已经改造成为守法劳动者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摘了帽子,恢复了公民权,纠正错戴帽子、错受管制人员3 667名。至1983年底,新疆全区城乡四类分子全部摘掉了帽子。
1984年以后,各地在村委会下设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治安保卫委员会。针对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出现的新情况,推广了奇台县东湾乡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的经验。其主要做法是,在群众中推选出治安承包人,由承包人与每户村民签订治安承包合同。另外,村民与村委会、村治保主任与乡人民政府也签订承包合同书。合同中规定治安承包人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奖惩条件。承包人的报酬一般都从村公益金或其他收入中支付。乡政府在县公安局的协助下每月召开一次治保工作例会,检查承包合同执行情况。东湾乡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后,当年治安和刑事案件大幅度下降,在全乡发生的201起民事纠纷中,治安承包人调解195起,调处率达97%。至1995年底,全疆已有246个乡、镇(占乡镇总数29.9%)共4 181个单位实行了治安承包责任制,使农村治安形势出现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