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供销合作社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供销合作社1950年6月,以省实业厅合作局和胶东、鲁中南、渤海三个行政区的合作总社为基础,成立了山东省合作总社。1951年县(市)合作总社普遍召开了首次社员代表大会,改成联合社。这样,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全省便形成了省、县(市)、基层三级供销合作社体系。到1952年底,全省156个县级联合社,共建立供应、推销、综合业务批发等机构587个,遍布全省城市和主要物资集散地;基层供销合作社调整为2 522处,共设立零售店、门市部和流动购销组织13 097个,遍布农村各地;农村供销合作社社员发展到1 168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4,基本上达到每户一个社员;各级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达87 770人。至此,以供销合作社为主的农村商品流通渠道已基本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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