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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贵州畜牧业经历了稳定发展、曲折徘徊和持续协调发展三个时期。1.稳定发展时期(1949—1957年)。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制定了鼓励与扶持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调动了农民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1950年2月,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布了《严禁宰杀耕牛布告》、规定役用耕牛及乳牛和青壮牛一律禁止宰杀,并在各级军管会、农会、政府领导下开展护畜与保畜运动。1954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又颁布《关于耕牛调剂与严禁宰杀》的布告,明确规定除民族节日与宗教祭祀宰牛外,屠宰耕牛年龄必须15岁以上;不应盲目禁止耕牛出省或交易,在加强市场管理和买卖双方均持有县以上政府证明的情况下,允许买卖和贩运出省。1955年以前,每年供应广西、广东、湖南、云南、四川等省耕牛约在10万头以上;每年供应冀、鲁、豫等省役马0. 5万—1万匹;上市供应菜牛25万头,肉猪200万头。195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发展养猪的指示》,明确养猪生产实行“私有、私养、公助”的方针。同年3月省人民政府提出了具体的贯彻意见,要求互助组、合作社实现三亩地一头猪,达到户均1. 5—2头,并发放了一批养猪贷款,鼓励和支持农民发展养猪。1949年11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管会接管了原西南兽疫防治处、农改所和清镇军马牧场等设施后,立即着手制定“三年消灭牛瘟”,组建省、地、县畜牧兽医机构,成立兽疫防治情报网络。到1957年全省已有21个县建立了牲畜配种站,80个县建立了畜牧兽医站,71个县成立了畜牧兽医学会,并相继成立贵阳种猪场、威宁种羊场、独山种牛场,花溪奶牛场等一批良种畜禽场,全省畜牧兽医干部由50多人增至500多人。1950—1955年全省共接种各种疫(菌)苗221. 55万头次,先后拔除了黄平、黎平、安顺、贵阳、关岭、遵义等县市的34个疫点。1953年基本消灭了牛瘟,其他畜禽疫病也得到一定控制。新中国成立后短短几年间,畜牧业迅速恢复和发展。1957年末,全省存栏大牲畜365万头,比1949年净增120万头,每年平均递增5. 1%;生猪存栏541.72万头,净增255. 61万头,每年平均递增8.3%;羊存栏72. 81万只,净增34. 9万只,每年平均递增8. 5%;家禽存栏2 420. 5万只,净增1 721. 5万只,每年平均递增16. 8%。1957年全省猪牛羊肉产量121 341吨,比1949年净增7 807万吨,每年平均递增13.8%; 畜牧业产值27 900万元,净增11 577万元,每年平均递增6.7%。2. 曲折徘徊时期(1958—1978年)。1958—1978年,贵州畜牧业徘徊了21年,其间大体可分三个阶段。(1) 人民公社化和三年困难时期(1958—1962年)。1958年中共贵州省委发布《关于积极开展声势浩大的建立人民公社运动的意见》,一月之间全省建立了2 313个人民公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87.9%,全省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实行“公养为主、私养为辅”的养猪方针,大牲畜全部归公社所有,全省还掀起了生产队办“百头猪场”、“万鸡山”的运动。这些不适应生产力水平的生产关系变革措施,对畜牧业造成很大危害,再加上1960年开始的三年严重自然灾害,使得1962年全省畜牧业下降到历史最低点。1958—1962年,全省大牲畜、生猪、羊和家禽的数量每年平均分别递减6.7%、13.4%、2.5%和9.1%,其中牛与绵羊每年平均递减6.5%和11.2%,出栏肥猪每年递减2.1%,肥猪收购量年递减23.4%。市场肉类奇缺,人民生活困难。(2) 三年调整时期(1963—1965年)。从1961年下半年开始,面对农村经济的严重困难,从中央到地方对养畜政策作了一些调整,其中最重要的是贯彻执行“公养私养并举,私养为主”的养猪方针,具体措施还包括: ❶按《六十条》规定,清退平调农民的牲畜,并划给社员自留地、饲料地和开荒地,“三地”之和占生产队人均土地的15%; 对饲养公母猪的农户另划给2—3分饲料地; ❷生产队的牛马集体所有,分户饲养,集体放牧,繁殖对半分成; ❸由食品部门统购、派购的肥猪、鲜蛋、牛羊等实行“购五留五”和奖售政策; ❹号召畜牧兽医干部和中兽医人员归队,恢复各级畜牧兽医协会,整顿兽医队伍,对半脱产的公社畜牧兽医人员按月给予经济补贴并从农村返销粮中解决口粮; ❺集体饲养牛马和生猪,生产队留饲料粮等。采取这些措施后,到1965年全省畜牧业恢复到1957年水平。从1957—1965年,贵州畜牧业经历了一个马鞍型的发展过程: 大牲畜从1957年的365万头下降到1962年的257.99万头,再回升到1965年的341.68万头;生猪存栏由1957年的541.72万头下降到1961年的123.4万头,再回升到1965年的617.29万头; 出栏肥猪由1957年的237.8万头下降到1960年的29.5万头,再回升到1965年的341.4万头; 羊由1957年的72.81万只下降到1961年的58.69万只,再回升到1965年的100万只; 家禽由1957年的2 420.1万只,下降到1960年的917万只,再回升到1965年的1 612万只;猪牛羊肉产量从1957年的121 341吨下降到1961年的9 678吨,再回升到1965年的198 271吨; 畜牧业产值由1957年的27 900万元下降到1961年的7 721万元,再回升到1965年的27 732万元。1965年商业收购肥猪1 952万头,比1963年增长7.3倍,城乡猪肉市场敞开供应。(3)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由于“左”的干扰,在此时期,除准许农民养猪和少量羊、禽外,把农民养牛马和较多的羊与家禽看成是走资本主义道路。❶实行禁养、限养、禁买卖、禁宰杀、禁止长途贩运等一系列限制发展政策; ❷收回“三地”(自留地、饲料地、开荒地),并再次平调农户饲养的畜禽,搞集体饲养; ❸强行派购畜产品,部分县还限制集市贸易,使畜禽产品流通受到制约,再次挫伤了农民养畜积极性,使贵州畜牧业又徘徊了10年。1966—1976年,全省大牲畜、猪、羊年平均仅递增0.6%; 猪牛羊肉产量下降34.4%。1976年8月省委召开了专门讨论发展集体养猪和畜牧业规划会议,并拨出专项资金和物资扶持集体养猪。但由于生产关系没有作相应调整,畜牧业仍处于停滞状态。1978年与1976年相比,除猪羊数量略有增长外,肉类产量下降2万吨,大牲畜减少了6万头。3. 持续协调发展时期(1978—1990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贵州畜牧业连续12年持续、稳定增长。1978年11月中共贵州省委召开全省畜牧工作会议,颁发了由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明确发展畜牧业“以户养为主”的方针,取消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实施的若干不利于生产发展的禁令。1980年以后,全省农村陆续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所有的大牲畜实行“包牛到户,合理折价、保本保值、产仔分成,养用合一”办法,同时进一步放开大牲畜市场,实行“价格面议、随行就市、当面成交和允许长途贩运”的方针,到1982年,大牲畜数量年均递增4.6%,大牲畜存栏跃居南方13个省区第3位,3年累计向13个省市区输出耕牛役马15万余头。1982年全省放开牛羊肉与蛋禽市场; 1984年除生猪外全部放开; 1985年又放开了猪肉市场,除每年计划收购约10%左右的肥猪外,畜产品均通过城乡集市贸易自由交换,并3次调高了畜产品收购价格,调动了农民养畜的积极性。1990年全省年末存栏大牲畜659.4万头,比1978年净增256.8万头,增长63.8%,年平均递增4.2%。其中牛年末存栏590.1万头,比1978年净增234.4万头,增长65.9%,年平均递增4.3%;存栏生猪1 314.88万头,比1978年净增572.34万头,增长76.8%,每年平均递增4.7%; 全年出栏肥猪800万头,比1978年净增402.3万头,增长101.2%,每年平均递增6.0%。全年肉类总产74.47万吨,其中猪牛羊肉71.32万吨,比1978年净增58.53万吨,增长457.6%。从贵州畜牧业发展历程看,增长速度最快的为1949—1957年和1979—1990年两个阶段(表3-4-1)。按当年人口平均每百人拥有量,以1990年为最高(表3-4-2)。
表3-4-1 贵州省畜牧业各历史时期发展速度比较
表3-4-2 1937—1990年贵州省每百人拥有家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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