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农村市场
新中国成立初期,浙江农村普遍建立了供销合作社,通过举办土特产品展览交流形式,组织农产品、土特产品进城,组织城市工业品下乡,扩大城乡商品交流,活跃农村市场。后来一度批判“买卖自由”,不少地方集市日渐萎缩。1956年下半年,国务院发出了《恢复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的文件后,浙江各地农村的集市贸易迅速恢复到上千个,商品交易活跃。
1958年,在农村人民公社化过程中,由于在经济工作的指导上违背了客观规律,一些地方又关闭了集市贸易,结果渠道堵塞,市场管死,生产下降,供应紧张。1959—1965年,浙江省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集市贸易存在的必要性,肯定了集市贸易在社会主义阶段的积极作用,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在农村恢复发展集市贸易。全省设立了18个集市贸易联系点,即余杭塘栖、萧山瓜沥、建德梅城、海宁硖石、湖州双林、安吉递铺、余姚陆埠、慈溪浒山、绍兴柯桥、普陀沈家门、乐清虹桥、平阳鳌江、黄岩城关、临海大田、义乌稠城、武义壶山、衢州城关、丽水城关。到1961年,全省农村集贸市场发展到1348个,年集市贸易额达6. 5亿元,其中农副产品占到92%以上,农民出售的农副产品有20%通过集市贸易成交,活跃了农村经济生活,丰富了城市副食品供应。
表5-4-1为1961—1964年浙江省农村集市贸易的综合资料。
表5-4-1 浙江省1961—1964年
集市贸易综合资料
项 目 | 单位 | 1961 年 | 1962 年 | 1963 年 | 1964 年上 半年 |
一、集市贸易成交额 其中:城市集市贸 易成交数 | 亿元 亿元 | 6.5 | 7.0 | 5.15 0.34 | 1.62 0.12 |
二、集市贸易成交额相当于 社会商品零售额比重 | | | | | |
1.按市价计算 2.按牌价折算 | % % | | 21.0 10.4 | 14.06 10.40 | 11.38 8.04 |
三、集市贸易农副产品成 交额 | 亿元 | | 8.44 | 4.46 | |
四、集市贸易农副产品成 交额(牌价)占农民出 | | | | | |
售农副产品总额比重 | % | | 23.0 | 18.00 | |
五、期末商品市价水平比 | | | | | |
上年同期增减 | % | | 26 | 48.8 | 47.60 |
六、期末商品牌市价差距 | % | 255 | 140 | 20 | 31.00 |
七、集市贸易个数 | 个 | 1 348 | 1 357 | 1 267 | |
“文化大革命”期间,浙江农村的集市贸易又一次受到强烈的冲击,不少地方以“割资本主义尾巴”为名,收回农民自留地,限制家庭副业,并对集市贸易实行“严格限制,逐步代替”,有些地方减少集市期数,限制上市物资品种,致使集市萧条冷落,上市物资品种减少,价格上升。到1976年,全省农村集市从1965年的1 300多个减少到1 220个。1977—1978年农村集市仍处于徘徊阶段,但价格总水平比上年同期降低18.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