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林业生产长足发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林业生产长足发展各地普遍划定了山界林权以后,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采取承借承还、负责担保、承办基地等办法筹集资金,组织群众贷款造林。1992年全地区有林面积128.63万公顷,森林覆盖面38.2%,其中用材林78.4万公顷,林业产值2.63亿元,比1980年增长1.9倍,年平均递增9.4%,林业在大农业中的比重从1980年的4.4%上升到1992年的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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