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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的农作物良(原)种场是在解放区开始建设的,随着全省的解放,对旧政府遗留下来的专、县农场进行接管改造,新中国成立40多年来,山东省良(原)种场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1949—1957年,全省完成了原专、县农场的恢复、整顿和改造,并有计划地发展了一批新场,良(原)种场由26个,发展到35个,提供良(原)种量由1949年的4.7万公斤,增加到1956年的59. 3万公斤。1958—1965年,良种场不断增加。进入国民经济建设第二个五年计划后,良(原)种场事业继续发展。人民公社化后,良种场出现盲目扩大的趋势,良种场耕地面积由1957年的13 881亩,1962年达到33 455亩,但良种质量严重下降。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对良(原)种场在结构、规模等方面相应进行了调整,并新建了一批良(原)种场。1963年又把商业部门管理的良种棉轧花厂移交农业部门管理,使保种纯度、生产用棉种质量不断提高,到1965年全省有粮食良种场57个,棉花原种场15个。年提供良种283万公斤。1966—1975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良种繁育体系受到严重破坏,良种选育、引进、试验、示范、鉴定、推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农作物良种供应和使用出现了伪、乱、杂等严重局面。1972年以后通过贯彻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当前种子工作的报告》和第三次全国种子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了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把良种场建设作为种子工作的重点,这期间除新建了一批良(原)种繁育场外,原专、县农场、示范农场大多数改为良(原)种繁育场。1976—1990年,良种场迅速发展。1978年国务院批转农林部报告,要求把种子基地建立起来,把国营良(原)种场整顿好,健全良种繁育体系,实现以县为单位的“四化一供”,即良种繁育规范化、种植品种区域化、加工处理机械化、经营管理专业化;统一供种。1983年以后国家在建设商品粮基地投资中,又明确规定其中一部分用于包括良(原)种场在内的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在此期间国营良(原)种场贯彻“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经营状况有所好转,经济实力逐步增强,到1978年全省国营良(原)种场做到了有盈余,结束了近30年的亏损局面。1990年国营良(原)种场实现生产经营收入15 710.2万元,经营利润1 828万元,固定资产原值达到13 621. 6万元。各个历史时期国营良(原)种场的基本情况见表4-8-1。
表4-8-1 国营良(原)种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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