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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分类:【传统文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对外的代表。195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规定设立。1975年和1978年宪法取消。1982年宪法恢复设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当选,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国家主席的活动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进行。其职权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及重要协定,并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受主席委托,可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补选。主席、副主席均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补选,补选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代理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至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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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0:3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