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管理体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管理体制分类:【传统文化】 国民经济中物资管理的组织形式、权限划分、管理方式、机构设置的制度总和。1953年始,由国家计划委员会物资分配局在全国范围内对重要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分配制度。1960年后,国务院设物资管理部。1975年,国务院改物资管理部为国家物资总局。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组建物资部,它是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国生产资料流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拟定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协同国家计委对全社会重要物资进行综合平衡,编制重要物资指令性分配计划并组织订货和供应;负责重要物资进出口配额的审批;管理国家储备物资和国家储运仓库,全面规划物资流通网络等。各省、市、自治区设物资局(厅),各工业部门都设有相应的物资供应管理机构。它们的主要任务是在本地区、本行业主管范围内,负责制定物资管理方法,编制和审定物资计划,对所属物资供销业务经营机构进行业务及行政领导。各级物资管理部门都设有专业公司,主要任务是按照各种物资计划,从事物资经营业务活动。我国长期实行单一计划分配和调拨的物资体制,其弊端是:统得过多,管得过死,少渠道,多环节,条块分割,流通阻塞等。1979年后,实行改革:①国家统配物资大大减少,克服统管过多、过死弊病;②生产主管部门、商业部门,生产企业直接参与经营,打破独家经营的局面;③以多种灵活形式进行自由购销,建立物资交易中心,改变单纯指令性计划控制购销的形式;④加强横向联系,突破以行政条块为疆界组织流通的方式;⑥改变过去单一的计划价格,注重运用价值规律;⑦物资企业自主权有所扩大,增强企业的活力。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