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百科知识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中华民国大总统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中华民国大总统

分类:【传统文化】

中华民国国家元首。袁世凯窃取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职位后,又亟力谋取正式大总统。1913年9月迫使宪法起草委员会违反立法程序,在制定宪法之前先制定《大总统选举法》,并于10月5日公布。6日,即由国会选举袁世凯为中华民国大总统。《大总统选举法》规定,中华民国人民凡年满40岁以上,并居住国内满10年以上者,皆可被选为大总统;国会议员组成总统选举会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行之;得票占投票3/4者当选,如两次投票无人当选,就第二次得票数前2人中决选,以得票过半者当选;大总统任期5年,如再次当选可连任一次,在其任满前3个月国会即作次任大总统之选举;大总统缺位或因故不能执职时均由副总统署理之,至本大总统任满之日止;副总统之选举与大总统选举同时进行。大总统的职权,在宪法未制定前、暂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关于临时大总统的规定。1914年5月3日,袁世凯又公布《中华民国约法》。12月29日公布《修正大总统选举法》。按照这两项法律之规定,大总统的被选举资格无重大变化,只由中华民国“人民”改为“男子”,在国内住满“10年”改为“20年”。但大总统继任人须由现任大总统推荐3人,书于嘉禾金简,藏于金匮石室,到选举时向选举会宣布。其选举方式也由国会选举改为由参政院参政和立法院议员各自互选50人,组成选举会,用记名单记投票法选举产生。但若参政院认为政治上有必要时,得以2/3以上的参政同意,议决现任大总统连任。大总统每届任期10年,连选得连任,无次数限制。大总统不仅是国家元首,且总揽统治权,拥有公布法律、制定官制官规、任免文武官吏、统率陆海军、制定陆海军编制及兵额、宣战、媾和、缔约、发布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的教令、宣布戒严、实行财政紧急处分,宣布大赦、特赦、减刑、复权以及授予爵位、勋章和其他荣典等权力;拥有解散立法院和否决立法院决议的法律案的特权。使大总统从选举产生,职权范围,继承人选定都无异于封建君主,为袁世凯复辟帝制铺平道路。袁世凯死后,北洋政府于1916年6月29日明令恢复《临时约法》,大总统再度依据《临时约法》进行选举和行使职权。1923年10月,国会又制定和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该宪法有关大总统选举的规定,完全照搬1913年的《大总统选举法》,大总统的职权较之《临时约法》,也无大的变化。1923年10月直系军阀首领曹锟通过贿选登上中华民国大总统宝座。1924年10月,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囚禁大总统曹锟,迫其辞职。11月24日段祺瑞出任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临时执政。从此北洋政府再未举行大总统选举,大总统一职遂废而不置。

随便看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0-2025 o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9/28 17: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