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义务戏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义务戏分类:【中国民俗】 是演员白尽义务而不取报酬的一种演出形式,俗称“义演”。举办义务戏演出始于清光绪末年。中国最早的一次义务戏演出就在天津,是天津八善堂之一的南善堂为孤儿院募捐而举办的。邀请在津的著名演员参加演出,义务帮忙,在“下天仙”茶园唱了10天戏。票款收入,除必要开支外,全部捐给了孤儿院。当时组织义务戏只是偶尔为之,后来逐渐形成风气。 举办义务戏演出是含有慈善、救济意义的一种演出形式。多为了救助贫穷的同行,或是赈济各种灾荒,再者是社会上的公益、慈善事业的募捐、筹款等。 由于京剧是天津的第一大剧种,影响最大,而且名角荟萃,所以每遇社会募捐赈济活动常由京剧演员合作,演出义务戏。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底,在中国大戏院曾举办了四次冬赈义务戏。参加演出的有杨小楼、梅兰芳、荀慧生、尚小云、马连良、谭富英、小翠花、侯喜瑞、叶盛兰、萧长华、马富禄等梨园名角,成为美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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