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京兆府小学规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京兆府小学规分类:【传统文化】 我国现存最早的小学学规。京兆府,即今陕西西安市。见《金石萃编》卷一三四。原石今存西安碑林。制订于仁宗至和元年(1054),凡6条。第一条讲入学手续。凡新生入学,例须先见教授,投交家状和家长保状,申报学官押署,然后才能注册。第二条讲学生管理。从学生中挑选二至四人充当学长,负责传授艺业和检查过失。第三条讲教授职责。教授每日讲说经书两三页,为学生解释经书文句音义,标出所学书字样,出所考试赋题目,撰所对属诗句,选择应记故事。第四条讲学生日课。学生分为三等,各有相应要求。第一等,每日抽签问经义三道,念书一二百字,学书十行,吟五七言古律诗一首,三日试赋一首(或四韵),看赋一道,看史传三五页(内记故事三条)。第二等,每日念书约一百字,学书十行,吟诗一绝,对属一联,念赋二韵,记故事一条。第三等,每日念书五七十字,学书十行,念诗一首。第五条讲处罚制度。凡盗博斗讼,不告出入,毁弃书籍,涂抹窗壁,损坏器物,互相往来,课试不了,戏玩喧哗,都是犯规行为。犯者量其轻重行罚。年十五以下者,采取扑挞之法;年十五以上者,罚钱充学内公用。均须记录在案。第六条讲请假制度。岁时假日,各有日限。不许无故请假及请假违限,否则通知家长,并依例行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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