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伯克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伯克制分类:【传统文化】 旧时新疆维吾尔族的封建政治制度。伯克,维吾尔语的音译,意为“王”、“首领”及“头目”等,是维吾尔族地方官吏的总称。原来存在于维吾尔族当中的伯克制是一种村社管理制度。清平定大小和卓木叛乱后,沿用当地的伯克制,又进一步作了很大的变革。废除了伯克的世袭制,直接掌握了对伯克的任免权,同时,给伯克加以品级,以分散伯克的权力。最高三品,最低七品。授予一些特权,按品级授予俸禄。伯克的职务多达几十种,清朝政府通过控制这些伯克来统治新疆维吾尔族地区。1883年,清朝在新疆建省后,废除了这一制度。 清朝在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实行的以伯克统领地方事务,具有封建领主性质的政治制度。伯克系突厥语bek之音译,意为王、首领、头目、官吏、老爷等,在维吾尔族聚居地区则是地方行政官员的总称。古代维吾尔社会已有伯克,是世袭官职,一直延续到清代。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政府平定大小和卓叛乱的战事结束,就开始对维吾尔社会的政治制度进行调查,兆惠将军在奏折中列举了当时维吾尔社会旧有的土著伯克15种,提出沿袭旧名旧制建置伯克制度的方案,获准后,开始实行。经过一段时间试行之后,结合维吾尔社会的具体情况对伯克旧制进行改革,建立了一整套军府制之下的伯克制,并日臻完善,成为新疆建省之前,在维吾尔族聚居地区实行的基本政治制度。即驻扎大臣掌军政实权,行政、民政日常事务交维吾尔各级伯克处理。 各种伯克官职有三十余种,根据职务、职能大体可分作四类: 一、政府首长,有阿奇木伯克 * 和伊什罕伯克。阿奇木伯克为众伯克之首,听命于驻扎大臣,总理一城一地的所有行政、民政事务,其权限比内地州、县地方官吏大。伊什罕伯克是阿奇木伯克的副手。 二、管理钱、粮、赋、税等各类伯克,有噶匝纳齐伯克 * 、商伯克 * 、木特斡里伯克 * 、克勒克雅喇克伯克 * 、巴济吉尔伯克 * 、多博伯克 * 、明伯克 * 、玉资伯克 * 、阿尔巴布伯克 * 、鄂尔沁伯克 * 等十种。 三、掌刑、警及宗教事务的各类伯克,有哈子伯克 * 、斯帕哈子伯克 * 、拉雅哈子伯克 * 、帕察沙布伯克 * 、都尔噶伯克 * 、茂特色布伯克 * 、匝布梯墨克塔布伯克 * 、默克塔布伯克 * 、赛特里伯克 * 等九种。 四、各类事务的行政管理,如都官伯克 * 、什和勒伯克 * 、鄂克他克奇伯克 * 掌文书、馆驿等杂务;密喇布伯克 * 管水利;讷克布伯克 * 、哈什伯克 * 、密斯伯克 * 、阿尔屯伯克 * 、伊尔哈齐伯克 * 、克图瓦尔伯克 * 等掌匠役、采玉、采铜、淘金、城建等工程管理;喀喇都官伯克 * 、哲博伯克 * 、喀鲁尔伯克 * 等掌台站、卡伦供应及军械修理等军事后勤管理。 伯克官制的突出特点是: ①凡伯克纳入正式官制,由清政府委任,不再世袭,一切听命于驻扎大臣。 ②伯克有定额,但设置并不划一,各地设不同数额、种类的伯克。在经济发达、人口稠密的大城镇,如叶尔羌一地有关农业、商业税收的伯克名目达十余种;而在小回庄一般仅设明伯克和密喇布伯克,分掌粮税差役和水利等,与建立在灌溉农业基础上的维吾尔社会相适应。 ③将原有的宗教职务哈子纳入行政官制,刑名与宗教在一定程度上结合,同时又规定,凡任伯克不再担任阿浑 * ,严禁宗教干预政治,既适应了信仰伊斯兰教的维吾尔社会,又保证宗教置于清政府的严密控制之下。 为了保证伯克制的基本制度,清政府制定一系列管理法规。 首先是定品秩。喀什噶尔等9座大城阿奇木伯克定为三品,其它城镇依其大小定四至六品;伊什罕伯克、噶匝纳齐伯克、商伯克依所在城镇大小定四至六品,以上四类伯克为高级伯克。哈子伯克、密喇布伯克等十余种伯克定五至七品,为一般伯克。明伯克等十余种伯克定六至七品或七品,为基层伯克,各城各地各类伯克都有定员。伯克的职、权和享受待遇,依品秩都有具体规定。 其次,伯克简放、升迁调罢均有规定程序和严格制度。高级伯克一般由驻扎大臣公保,应升伯克送参赞大臣拟定正陪奏请补放,其中最重要的喀什噶尔、叶尔羌、阿克苏三城三品阿奇木伯克,必须对有关人员出具考语并一一开列爵秩请旨简放。一般基层伯克则由大臣挑拣补放,年终汇奏备案。选拔伯克的基本原则是忠心、劳绩和谱系。伯克领有行使权力的图记,大城高级伯克如阿奇木伯克和伊什罕伯克设有公署。 再次,凡伯克依不同品秩享有数量不等的养廉田 * 、燕齐 * 和养廉钱 * 。一名三品阿奇木伯克法定可得150帕特满 * 养廉田、80户燕齐及300腾格 * 养廉钱。 清政府很注意充分利用伯克制对维吾尔族人民进行统治。一方面以种种措施加强对伯克的控驭,如在维吾尔地众建伯克而不设总管整个维吾尔族聚居区的总伯克,高级伯克回避本城,一般伯克回避本村,并在配置上委以哈密、吐鲁番最先归附的维吾尔首领为伯克之最上层;其次是随同清军统一新疆的东四城土著伯克;再次是拥护清朝统治的黑山宗伯克。规定品秩较高的伯克必须轮班进京朝觐(见伯克年班条),以此培养维吾尔上层与清廷的感情。另一方面要求驻扎大臣“善待”伯克,有时还鼓励维吾尔伯克指控驻扎大臣的不法行为。 但伯克制本质上还是一种较落后的封建领主制。维吾尔伯克虽不能世袭,但没有任期年限,他们位高权重,除了对自己养廉田上的燕齐实行残酷压榨外,还利用其权势,对维吾尔平民进行盘剥勒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它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进步。同治三年(1864)新疆爆发大起义,斗争目标不仅是清朝的反动统治,也是指向伯克制。在这场斗争中,伯克及伯克制受到严重冲击。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实行与内地一致的州府厅县制。光绪十三年(1887)伯克制废止,但残存的伯克仍保留其品级,以“士绅”相待,伯克的势力和影响还持续了一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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