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共设施与乡规民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公共设施与乡规民约分类:【中国民俗】 在村落社会里,一个村落成员从土地观念出发,对村落四至、村落所拥有的土地山林、水域都有一定监护权。对四外邻村基本上采取防范措施,以抵制对本村的侵害。对村境内的公共设施,各户都有维护维建的义务,如道路、桥梁、水井、沟塘、水库、护村林等的修造。 所谓乡规民俗,即是村规,是各民族村落社会世代民俗传承形式,是村民自我教育、管理的传统民俗。主要表现为村管理的一些内容和形式。一是村议事。有的村寨有全村性会议形式,有的则是由村中各家族有威望、有影响的长者组成村老会议,决定本村内外公益事务。这种群众会议也执行罢免权,有一定的民主性质。如有的地方按规定年满50岁的人不得当头目,许多村议事经常被领导人所利用,收租收债,贪污受贿,摊派罚款,无所不为。二是村制裁。对村内成员的惩罚事务,一般地采用罚钱、粮、物,直至财产,“扫地出门”,赶出村寨。制裁有多种民俗形式,如示威、戴高帽游乡,挂污辱性牌子、敲锣自白、背石挂赃等。三是村调解。这是村制中调解村中各种纠纷的一种职能,是村管理的一大内容。如村中分产分家时,经村调解、仲裁所形成的契约文书,在历代法律上都生效。甚至重大的借贷事务,也有经村仲裁、监督立约的。四是村保卫。是对村落利益的保卫,主要是用民间各种防火、防盗、防洪以及动乱年代的联防等等,都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五是村财产,包括历代土地制度在内,形成两种状况,一种是本村寨各户拥有的以土地为主的,包括山林、畜群等财产及其继承转移;一种是本村寨公有田及其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村民在公田中所负担的劳役及收获物的处理,村公共粮仓的管理、公粮分配等等,都是村与村民间经济收益、往来的惯制。 乡土观念是国家、民族观念的组成部分。乡里社会习俗的惯制在全国的村村落落中发展,成为民风、国风的发源地,爱乡土是爱国主义的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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