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役与赋税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公役与赋税分类:【中国民俗】 古代和以后形成的村落,均和土地占有、山、林、牧场等有一定的制约关系。从来没有一个村落,人烟稀少,而霸有四方土地,即使封建社会的大地主,虽占有大量土地和山林,但绝不强行把村落集中建在一起,也是在土地集中的地区建设村落。所以古往今来,村与村之间,一般相隔2~4公里,山塬区非耕地多的,有相隔5~10公里之间的,也常有三三五五个零星住户或寨庄居民,经管耕种一些零散的山地或山林。陕西有些地区村落的分布,受春秋战国时期实行的 “井田制” 及 “初税亩” 传统的影响。“井田制” 所定:“三百步为里,名叫井里,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 一个村落居民,三五十户,二三百口人,大体耕种八九顷 (旧制每顷折合一百市亩) 耕地,除养家糊口外,还要按地抽丁,负担公役,或以人口抽丁,参加守护和战事,而赋税则实行 “十取一” 的 “初税亩”。“初税亩” 的实行,推翻了夏、商奴隶制度下推行的 “农奴助耕公田、所产谷物为奴隶主财源” 的旧制度,形成了各种类型的农业综合体,并负担公役、赋税等。添人丁、土地都要受公役和赋税的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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